《中国金融》|吴登芬: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助推绿色低碳发展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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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2023年末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近期,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些部署与安排对于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发展意义重大。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和实践地,浙江省不断深化对绿色金融发展的科学认识,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实践的有效路径,扎实推动绿色金融政策落地实施,努力助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继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后,近期出台的《指导意见》再次对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发展提出前瞻性、全局性政策指引,总体延续了绿色金融发挥“三大功能”、健全“五大支柱”等政策思路,具有几个鲜明特征。

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序衔接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更精准引导。面对日益临近的“双碳”目标,我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绿色能源、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新业态蓬勃发展,高排放行业和项目的低碳转型存在大量投融资需求。面对巨大的资金缺口,需要引导调动社会资金予以支持,绿色金融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围绕“双碳”目标,《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支持绿色低碳交通和绿色建筑发展,严控金融资源投向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标准体系和支持政策的不断健全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更有效激励。绿色金融的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当前,金融机构、投资者对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投资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已基本形成共识,但对其经济效益仍存在一些顾虑,需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参与各方的积极性。《指导意见》提出,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及能力的考核评价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经济资本占用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

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的持续强化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更充分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发展绿色金融,要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指导意见》提出,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等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等实现数据共享,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推动金融机构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及公司治理框架,加强对绿色金融的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提高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能力。这些措施不仅体现了贯彻落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也为绿色金融实现商业可持续提供了更加稳健持久的保障。

国际合作与区域金融改革的有机结合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更丰富场景。一方面,中国是国际绿色金融合作的积极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在中国的倡议和推动下,2016年在杭州召开的G20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议题引入G20议程,设立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并形成《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此后,中国陆续推动形成《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G20转型金融框架》等重要成果。另一方面,各地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实践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2017年以来,国务院批准和支持浙江、新疆、广东、贵州、江西、甘肃、重庆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在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各试点地区立足实际,紧紧抓住机遇,逐步探索出“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的区域绿色金融发展路子。《指导意见》提出,坚持高标准推动和高水平合作,加强国际成熟经验的国内运用和国内有益经验的国际推广,主动引领全球绿色金融议题,积极参加多边及双边绿色金融合作机制,主动参加绿色金融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中国标准和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国内国际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互联互通,深化绿色金融区域改革,做好试验区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升级扩容。这将有力推动绿色金融的模式创新和实践创新。

浙江省是全国区域金融改革最活跃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国较早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省份之一,依托湖州市、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和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气候投融资试点等,浙江省率先探索形成了一批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有益实践。

构建专业化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与机制,提升绿色金融供给能力。在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方面,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碳配额、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服务,基于碳信息创设“浙里低碳贷”“浙里减碳贷”等系列产品。例如,湖州市基于竹林碳汇收储交易平台创新碳汇全链条金融服务;丽水市推出“生态产品抵质押贷”“生态信用贷”“浙丽林业碳汇贷”等生态金融产品;衢州市首创生猪保险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安环险风险减量管理模式。2024年3月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达3.62万亿元,同比增长40.7%,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5.8%。在绿色金融专营机制方面,推动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专业化、精细化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例如,湖州市探索形成绿色金融“六单”专营模式(即单列信贷政策、单列资金价格、单列风险管理指标、单列信贷审批、单列绩效考核、单列绿色金融产品),衢州市建立绿色金融“三优一重”服务(即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贷和重点保障)、专营机构“五量”评价(信贷体量、机构增量、产品数量、风控质量、创新能量)等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

建设特色化的绿色金融法规制度。浙江省将绿色金融写入《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各地市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小微企业绿色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融资主体ESG评价与信贷流程管理、银行个人碳账户管理等领域出台了一批省级团体标准,为绿色金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有益补充。比如,湖州市出台《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为绿色金融规划引领、政策激励、资金投入、人才支撑等提供法治保障。衢州市制定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绿色信贷、安环险等一批市级绿色金融标准。

搭建数智化的绿色金融支撑平台。发挥浙江省数字经济先行省优势,扎实推进金融领域数字化改革,增强数智平台服务绿色金融发展能力。牵头建设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率先推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编制发布、金融管理部门跟踪评价的全流程线上化,有效降低环境信息披露和管理成本。湖州市创新开发“绿贷通”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发挥银企对接匹配、金融政策直达、金融风险预警等功能。衢州市首创碳账户金融“5e”数智系统(即碳排放e账本、碳征信e报告、碳金融e超市、碳政策e发布、碳效益e评估),切实解决政府低碳转型治理难、企业精准减碳管理难、金融机构低碳资产识别难等问题。

制定精准化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协同和集成创新,制定出台《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支持“6+1”重点领域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引导金融资源更精准高效地支持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2023年推动全国性银行在浙分支机构累计发放碳减排贷款471.7亿元、支持项目704个。湖州市、衢州市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予绿色贷款贴息、绿色保险补贴、绿色担保补助,并依法合规将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评分体系。

建立体系化的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与风险防控并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固监测预警和风险处置堤坝,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例如,试点开展纺织、印染、水泥、造纸等高碳行业气候风险敏感性压力测试,为有序防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探索有益路径。湖州市建立金融司法保障机制,依托“18条司法意见+1个司法保障平台+1个绿色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推动绿色金融纠纷案件得以有效解决,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衢州市建立银证保全覆盖的绿色金融自律机制,以行业自律强化风险防控。

浙江省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制定实施《指导意见》的具体落实措施,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绿色金融现代服务体系建设与功能实现,努力提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浙江方案。

一方面,探索开展转型金融改革省级试点。在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支持下,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推动部分高碳行业开展行业性试点,支持湖州等地开展区域性转型金融试点,探索传统高碳行业“一业一策”、高碳企业“一企一策”、低碳技术“一需一策”实现路径,推进转型金融制度标准、信息披露、服务模式等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低碳转型的能力和水平。

另一方面,努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引领。在全省层面,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融资、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工具,推动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低碳发展重点领域。继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加强跟踪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切实将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成果,力争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省域实践,打造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先行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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