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首付下调到20%:符合监管要求!
  • 2020-03-12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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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ZAIF会长单位浙商银行下发调整个人贷款通知,对非“限购”城市,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限购”“限贷”和监管政策情况,将非“限购”城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个人住房的首付贷款比例从原来的三成(30%)调降至二成(20%)。

 

“其实有些银行早就这么做了,浙商不是首家。”浙商银行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据央行、原银监会2016年2月发布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此次调整,浙商银行方面表示,该行始终严格执行央行等监管部门关于限购与非限购城市差异化政策,同时符合各分行当地房贷调控措施,与银行同业执行要求基本相当。

 

“非限购城市有去库存压力,加上现在疫情影响,压力比较大,对于非限购城市针对首套刚需购房门槛降低,一方面是激活现在受肺炎疫情影响的市场,另一方面通过降首付这种方式也有助于去库存。不是说鼓励房价上涨,只是说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有一些因城施策的具体措施。”同策集团首席分析师张宏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后续是否会有银行跟进调整购房首付款比例呢?对此,张宏伟认为:“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今年的压力非常大,市场要去库存,要企稳,之前一些地方出的政策基本上是偏供给端,偏向开发商端,现在需求端的政策刚刚露出苗头。市场要有效启动,需要供给端和需求端的政策配合,需求端政策可能还需要更多,尤其是对于三四线城市来讲。”

 

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城市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月21日,河南驻马店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将缴存职工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仍执行30%不变。

 

近日,央行多次强调要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2月19日,央行发布《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中提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2月21日,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2020年,金融市场业务条线要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国家统计局2月1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初步测算,1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3.8%,涨幅与上月相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2%,涨幅比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6.9%和3.4%,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4和0.3个百分点,均连续9个月回落。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6.4%和3.7%,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3和0.2个百分点,均连续10个月相同或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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