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更好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融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建设新兴金融中心,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金融强省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金融产业实力迈上新台阶。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移动支付之省和金融特色小镇建设,新设、提升一批金融机构,推动金融科技、财富管理等新金融业态集聚发展,金融产业实力强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的大金融产业格局基本形成。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6.8%提高到8.7%,金融机构总资产达20.8万亿元。2020年,金融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8万亿元,税收收入超过1000亿元。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显著增强。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疏通金融政策传导机制,推进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价,提高融资可得性、便利性和普惠性,打通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堵点难点取得实质性成效,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达15.2万亿元、14.4万亿元,分别居全国第五、第三位,民营经济、普惠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涉农贷款均居全国前列。2020年,非金融企业发行各类债券9068亿元;保险业保费收入居全国第四位,提供风险保障余额2360万亿元。
利用资本市场有效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凤凰行动”,协同推进企业股改挂牌、培育辅导,境内外上市公司新增280家、累计达659家,新增资本市场融资9795亿元;其中,境内上市公司518家、居全国第二位,新增并购投资5396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达71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挂牌企业达12585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14172亿元,居全国第四位。
区域金融改革全国领先。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湖州和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取得新突破,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丽水农村金融改革、义乌国际贸易金融专项改革、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等取得新成效,金融改革基本实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覆盖。
金融生态环境安全稳定。深入实施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金融风险总体趋于收敛,抗风险韧性明显增强。《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出台实施,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有效运行,金融法治、政策和信用环境全面优化,连续多年因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较好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
同时,金融业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金融供给结构与经济多元化需求还不够匹配,直接融资占比依然偏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和竞争力还不够强,金融市场服务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区域金融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务依然艰巨。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统筹区域金融发展、改革和稳定,开拓金融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基本建成高端资源集聚的金融服务战略支点、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金融要素配置枢纽,打造金融高质量发展强省和区域金融现代治理先行示范省。
(三)主要目标。
围绕新发展格局,搭建数智金融平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服务百姓普惠金融能力、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和金融风险防控处置能力,加快打造全国一流新兴金融中心,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凤凰行动”两个升级版,积极打造国际金融科技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大高地,联动建设具有全国引领示范效应的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和开放金融四大特色带,形成一批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区域金融运行体系数智化更加凸显。以提升金融供给能力为目标,以富有浙江特色的数智金融平台为核心,构建数智化区域金融运行体系。运用数字化思维、方法和手段,促进金融理念、制度和模式创新,实现金融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打造数智金融先行省。
———金融资源集聚更有特色优势。深入推进金融业特色化发展布局,以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为龙头建设国际金融科技创新高地,以钱塘江金融港湾为核心打造财富管理高地。持续优化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金融市场服务平台能级和金融机构竞争力,吸引各类金融资源集聚。
———金融保障更加精准有力。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加快从主要依靠间接融资向多元化融资方式转变,直接融资占比进一步提高。持续加大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力度,提升科技型企业、制造业中长期、普惠小微企业、企业信用和绿色企业等贷款占比,扩大民营经济和涉农贷款规模,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覆盖面和满意度,实现金融要素配置更加高效、结构更加优化、循环更加畅通。
———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加高质量。通过资金全过程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高质量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利用资本市场培育更多领军型、单打冠军和隐形冠军企业,力争市值200亿元以上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8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率先取得突破,私募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壮大。
———区域金融改革开放更加高水平。深化区域金融改革,率先探索一批标准化经验、推广一批创新性制度,形成标志性成果20项,在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保持全国领先、形成全国示范。扩大区域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推进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打造开放金融发展高地。
———区域金融现代治理更加完善。落实金融安全战略,健全党建统领、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区域金融治理体系,提高区域金融治理能力。加强科学审慎监管,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推进金融规范创新、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省市县联动、部门间协作、政金企协同,共同营造更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
(一)聚力金融支撑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
完善支撑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对标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建立健全科技贷款中心、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技保险公司等专营机构,推行专门的经营团队及信贷管理、风险防控、考核激励等制度。搭建金融支持创新发展服务联盟、实验平台,强化金融对接创新联合体,提供长期稳定的伙伴式科技金融服务。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及法律、会计、管理咨询、评估认证、信用评级等方面配套服务机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
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股权资本投入。打造政府产业基金引领、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促进创新资本形成,重点支持“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数字经济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利用金融特色小镇集聚私募基金优势,新增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5000亿元,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力推动高成长型、成熟型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
加强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综合服务。建立适合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超1万亿元。完善股债联动机制,推广“贷款+直投”“贷款+期权”等服务。扩大双创债券融资规模。发展科技保险,扩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业务覆盖面,探索专利综合保险。优化人才银行、人才保险、人才担保、人才小贷等金融服务,打造最优人才金融生态省。
(二)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链现代化。
加强先进制造业金融保障。根据标志性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培育升级的金融需求,推动金融机构精准实施“一链一策一方案”服务,构建一体化金融供给体系。加大对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增量扩面。完善政金企合作机制,集聚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资源,加强对重大产业平台、产业投资工程、省市县长项目等金融保障。
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信息,构建“核心企业+协同企业+链网式金融”综合金融服务,提供数字化、场景化、生态化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区域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提高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产业链企业相关贷款余额达到4万亿元。
着力支持浙商企业双循环一体化发展。推动涉外金融机构、法律会计机构、行业协(商)会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协同,构建支持浙商企业海外发展的金融服务网络。运用国际银团贷款、内保外贷、跨境担保等工具,为跨境贸易、投资、并购提供全链条金融联动产品和精准服务,助推浙商企业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新布局。
(三)高标准推动金融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健全绿色金融制度。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在全国先行推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气候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强化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引导金融机构提高绿色资产规模和比重。推动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深化绿色金融地方规范和标准建设,争取部分上升为全国标准。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等专营机构,扩大绿色园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等贷款规模,探索环境权益贷款、能效贷款等产品。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发行绿色债券。支持保险机构设立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推广绿色保险产品。积极发展绿色信托、绿色基金、绿色担保。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加强绿色金融激励约束。完善绿色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支持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企业环境信用等绿色信息。实施差异化绿色金融政策,协同财政、产业、环保等政策,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推动金融资源流向绿色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技术创新等领域。研究支持绿色企业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举措。从严把握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的信贷投放。
(四)推进金融精准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
推动融资扩面增量。督促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尽职免责条件保持一致,审慎规范民营企业贷款保证担保,提升民营经济贷款、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深入开展首贷户拓展行动,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全面推行银行机构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清单,督促银行机构向市县分支机构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缩短融资链条,下沉服务重心。健全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融资规模。
推进融资服务提质增效。全面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和金融服务“滴灌”工程,创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政策工具。推动数智金融赋能,持续破解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估、风险定价等难题,创新推广“贷款码”“信易贷”等金融便捷服务。深化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完善银担“总对总”合作机制,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和放大倍数。推进地方金融组织深化小微企业服务,疏通金融服务“毛细血管”。
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充分用好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深化金融机构利率定价体系建设,加强利率政策引导。大力推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深化运用保险、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全面清理各类不合理费用,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五)深化金融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深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大力支持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发展,鼓励银行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提升基层金融网点服务功能、半径和能力。优化“三农”信贷供给,稳慎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创新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信贷产品,有力保障农业基础设施、种养殖业、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需求。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及农业信贷担保、农村互助担保、渔业互助保险、农产品“保险+期货”等机制建设。
推动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施金融帮扶山区26县工作举措,做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共同富裕”等专项融资对接,推动跨越式发展。创新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理财产品,探索通过资本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稳步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户小额普惠贷款工作,规范发展移动支付、互联网贷款、互联网保险、互联网理财等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规范有序发展消费金融,更好满足百姓多样化金融需求。健全无障碍金融服务体系,帮助老年人和残疾人弥合数字鸿沟。完善政保合作机制,发展巨灾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实现低收入群体补充医疗保险全覆盖,推动保险机构更广泛更深入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
三、全力打造“凤凰行动”升级版
(一)全链条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
加大企业股改扶持培育力度。坚持省市县联动,完善企业股改上市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培育清单,“一事一议”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有效发挥股权投资基金项目、人才和资金等优势,充分调动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资源,帮助企业提升现代性。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对接沟通,精准培育规范企业。每年动态保有股份制企业1万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000家以上和报会(交易所)企业100家以上。
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上市。支持主业突出的成熟型企业到主板上市、成长性强的创新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符合国家战略和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企业进入精选层,并实现转板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优质红筹企业回归境内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用好资本市场再融资注册制、小额快速融资机制,采用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及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争取直接融资创新工具先行先试,推进权益类基金产品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并购贷款等方式,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支持。
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并购重组。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功能,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整合国内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加速强链补链畅链护链。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跨境并购,获取进口替代技术、人才、品牌和市场资源。支持各地建设并购项目产业园,承接并购产业项目落地。新增境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金额3000亿元,形成一批全球和全国细分行业排名前列的上市公司。
(二)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
推动上市公司引领企业科技创新。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引进和培育高素质科研人才,牵头或参与重大创新载体和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形成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创新联合体,实现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专利数等指标全国领先。完善国有企业及供销社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机制。推广科创飞地、上市公司研发机构社会化等典型做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上市公司引领产业优化提升。支持上市公司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总结推广绍兴市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经验,鼓励各地加强资源统筹,建设以上市公司为依托的高能级产业平台,推动上市公司集聚人才、技术、项目等高端要素,持续孵化具有引领效应的科技项目和科技型企业,打造一批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现代产业集群。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防范股票质押等风险。完善金融顾问制度,发挥中介机构专业优势和行业协会自律功能,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及司法机关合作,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末,力争境内外上市公司市值1000亿元以上的达到10家、500亿—1000亿元的达到70家、200亿—500亿元的达到100家。
(三)深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作,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全面对接注册制的企业上市培育、登记信息衔接、挂牌企业上市协调等机制,建立挂牌企业转入新三板绿色通道。优化整合政策资源,在优质企业股改规范、数据共享、市场监管对接和政府基金引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拓展挂牌企业多样化融资渠道,依法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与报价转让平台试点,建设股权登记交易系统和企业成长数据库,率先建立资本市场普惠服务体系。力争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增挂牌股份制企业1500家,累计培育科创型小微企业1万家。
(四)协同打造期现联动创新平台。
共建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区)油气全产业链优势,积极打造区域能源贸易结算中心,提升国际定价影响力和国际资源配置能力。加强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建设,打造数字化交易平台,提升集成服务能力。以股权合作为纽带,深化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合作,探索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建设新路径。
积极发挥期货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深化期货公司与银行、保险等机构合作,加强大宗商品“期货+保险”“仓单质押+场外期权”等服务模式创新。加强与国内外期货、现货交易市场合作,发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交易、异地流转、期现仓单互认互换等业务。加强期货公司与现货商合作,发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优势,帮助实体企业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四、加快建设全国一流新兴金融中心
(一)数字化改革引领数智金融先行省建设。
搭建富有浙江特色的数智金融平台。探索构建“金融大脑”,协同政府侧、金融机构侧、企业侧、居民侧,全面推动金融、产业、企业、公共数据集成共享。打通集成各类金融服务平台,按照一体化、智能化平台要求,加快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与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综合应用信息充分共享、功能高效协同,加快省市县三级平台纵向贯通。按照统一架构、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支撑要求构建“平台+大脑”的体制,采用一体化数据目录,建立公共应用支撑组件,打造数智化平台中枢。
加快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发挥杭州数字经济领先优势,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信息安全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研发及应用。培育一批金融科技领军企业,支持世界银行全球数字金融中心建设,增强金融科技领先优势。深化杭州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建立完善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探索金融科技伦理,提高金融科技监管能力。
深化移动支付之省建设。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大力推进数字支付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支持单位和个人使用单币种或多币种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开展小微企业简易开户程序试点。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多元化发展,推动银行和支付机构移动支付协同发展,率先构建适应数字时代发展的金融支付体系。
构建金融服务多跨场景应用。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发展,用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金融服务向实体经济、百姓财富管理及教育、医疗、旅游等多场景拓展提升,塑造数字时代金融服务新面貌。深化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业务形态、完善产品供给、丰富服务渠道、降低服务成本。推动金融科技守正创新、行稳致远。
(二)高水平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
提升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发展能级。以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城为核心区,大力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加快打造金融创新研发平台,增强金融业发展驱动力。推进金融资本、人才、科技等要素集聚,培育和发展一批高端的总部金融机构、财富管理机构、私募投资基金、金融科技公司和专业性服务机构。推动钱塘江金融港湾和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互动发展,持续开展有影响力的金融主题活动。
拓展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空间布局。以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为引领,辐射带动绍兴联动区和宁波、湖州、嘉兴、舟山等城市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金融特色小镇“一镇一特色”差异化发展,形成核心区、城市金融集聚区与金融特色小镇联动布局,打造涵盖钱塘江流域和环杭州湾区的大钱塘江金融港湾。
(三)联动建设四大金融发展特色带。
建设科创金融发展特色带。依托三大科创高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园区,以杭州、嘉兴为核心区域,以杭州城西、宁波甬江、嘉兴G60等科创走廊为主轴,强化规划、政策、项目和平台联动,推动金融、科技、产业等高效配置和深度融合。
建设绿色金融发展特色带。依托大花园建设,联动推进湖州和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协同支持重大绿色项目共建、生态环境资源共享。
建设普惠金融发展特色带。依托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联动推进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建设,共建共享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
建设开放金融发展特色带。以开放大通道为主轴,以浙江自贸区舟山、杭州、宁波、金义片区为主要节点,加快发展海洋金融,协同推进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先行先试,联动推进金融制度、管理、服务创新和业务发展。
五、全面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开放
(一)协同推进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
支持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支持长三角现代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投融资方式创新,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工具充实资本金。积极争取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资源倾斜,推动区域内分支机构密切协作,通过银团贷款、联合授信、债券联合承销、保险资金运用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有力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资金。
协同完善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合作机制。主动对接上海各大交易所,推动浙江法人金融机构优化在长三角区域的发展布局。深入推进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征信机构联盟建设,探索抵押品异地互认。加强地方金融立法、自贸区金融创新、区域金融改革等方面合作,推进金融联合监管、风险联防联控等机制建设。
(二)深入打造区域金融改革试验区。
推动科创金融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发挥杭州数字经济、嘉兴先进制造业等优势,支持杭州和嘉兴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支持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
深化湖州和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增强绿色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规范和激励约束机制。支持湖州出台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推进金融支持零碳园区、零碳建筑等建设。支持衢州率先开展金融服务农业碳减排和企业碳账户、个人碳账户等建设。
深化普惠金融改革。深化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持续打造专注实体、深耕小微、精准供给、稳健运行的金融服务模式。推进宁波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率先构建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打造优质便捷安全的民生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丽水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试点,深化金融要素集成、制度变革、服务创新,争创全国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推进湖州、宁波鄞州、嘉善产融合作试点建设。
复制推广一批成熟有效的金融改革经验。支持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化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推广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等经验。支持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深化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保险集成创新、科技发展和要素集聚,推广保险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等经验。深化义乌国际贸易金融专项改革,推广金融创新支持国际贸易发展等经验。
(三)扩大区域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
深化自贸区金融服务创新。推进以油气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支持优质可信企业探索开展油品转口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业务创新。深化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推广仓单等质押贷款业务,推动销售订单等融资改革。
构建与国际循环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支持浙商企业走出去,优化全球授信、贸易融资、保单融资、多币种清算等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发挥外汇外贸专业机构优势,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渗透率和保障水平,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及外部冲击。支持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浙江建设研判中心,提升跨境金融监管质量和效率。
提高金融业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在浙外资金融机构优化分支机构布局和业务发展,加强与境外母公司联动,引进更多先进技术、产品和管理经验。积极吸引财富管理、消费金融、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浙江市场。积极吸引境外金融机构在浙江设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鼓励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加强与国际先进金融机构合作,参与国际竞争。争取开展证券公司跨境业务、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试点。
六、做优做强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一)积极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浙发展。
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资源集聚。充分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支撑作用,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能力,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信贷投放,有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在浙江落地实施。积极争取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在股权投资、债券发行、保险资金运用、金融租赁、资产处置等方面给予浙江大力支持。
吸引设立各类金融专营机构。积极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浙江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区域性总部机构、专业性总部机构、后台服务机构,布局设立票据、资金、信用卡、小企业金融、离岸金融及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财富管理等专营机构。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事业部,拓展服务深度和广度。鼓励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优化网点布局,下沉服务重心,增强金融普惠性。
(二)做强做优法人金融机构。
做强做大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支持浙商银行提升平台化、数字化、专业化和精益化能力,打造全国一流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财通证券公司、浙商证券公司提升综合经营能力。支持期货公司创新发展,增强全国领先优势。深化保险机构改革,提升市场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法依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支持省金融控股公司做强做优做大,提升竞争力。
做精做优中小银行机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专注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加强审慎经营,合理确定经营范围,增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优势。支持省农信系统走在全国同业前列,深化省农信联社改革,完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增强服务农信系统能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支农支小功能,提升服务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能力。支持民营银行规范创新发展。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发展。
规范提升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加快地方金融组织数字化发展。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构建以省担保集团为龙头、市级担保机构为骨干的担保体系,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推动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能力,探索组建新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民间融资服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鼓励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深化合作。
(三)培育壮大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
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浙江设立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探索新设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动信托公司发展财富管理信托等本源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拓展租赁物的广度和深度,优化金融租赁服务。支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金融需求。
稳健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创新发展政府产业基金,强化各级政府产业基金联动,争取国家级产业基金来浙江设立子基金。加快培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金融机构、中央企业、省属国企在浙江发起或参与设立母基金和引导基金,带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提升公募基金财富管理服务能力,规范发展证券类、资产配置类私募投资基金。
发展壮大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提升执业能力、质量和公信力,规范从事金融相关服务。加强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培育。支持国内外先进金融科技企业在浙江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研发中心,加快培育发展有核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企业。
七、深入推进区域金融安全治理
(一)提高区域金融治理能力。
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打造地方金融数字化平台,为地方金融发展、地方金融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持。织密织牢“天罗地网”风险监测网,深化“技防+人防”“线上+线下”监测防控体系建设。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动数智金融平台与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法治等综合应用互联互通,实现金融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加强区域金融治理闭环管控。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会商研判、防范化解和协同处置长效机制。压实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有关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公司治理,适度杠杆经营。加强行业自律等机制建设。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协作,深入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提高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处置能力。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协同完善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化区域金融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二)提升区域金融法治水平。
推动所有金融活动依法纳入监管。按照中央统一金融规则,落实金融业务持牌经营、特许经营原则,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加快完善配套规章制度。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营销宣传行为,防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客户,防止将金融产品提供给不适当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加强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和普及,提高企业和居民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联动机制。
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深化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等机制建设,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鼓励各地建设金融纠纷调解机构,一站式解决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和居民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三)严守金融风险底线。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持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加强金融机构资金流向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和国有企业债务约束,防范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提升各类市场主体流动性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大型企业债券违约、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企业资金链担保链等风险。稳妥有序处置“僵尸企业”,争取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防范化解影子银行风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充实资本金,把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完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持续做好网络借贷风险后续处置,加大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洗钱、涉恐融资和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八、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全面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推动党的领导融入金融机构治理各环节,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理顺地方金融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党建和金融业务相互融合促进。加强地方金融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地方金融干部。
(二)建立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省级有关部门协作,强化金融与财政、产业、科技、商务、房地产、“三农”、生态环境等领域和区域政策协同,采取适当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各市、县(市、区)政府为规划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和政策、要素等配套支持。
(三)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金融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等政策和机制,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加强多层次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人才认定、落户和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保障,实现人才政策应享尽享。
(四)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强化年度重点工作与规划衔接。建立规划实施评估监测和调整修订机制,完善科学反映金融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加强监测评估,确保规划落到实处。